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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需慎重,不愿补偿变赔偿63000元

作者:靳舟杰  更新时间 : 2021-03-16  浏览量:502

一、案件概况

2020年底,小唯前来律所咨询,很气愤地说入职公司一年多,被公司恶意开除,不给任何经济补偿,不发解除通知,不出具离职证明。后来,经过再三交涉,公司出具了解除通知,认为小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所以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小唯不认可公司的说法,要求公司支付1.5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是,公司不愿支付,并且不同意出具离职证明,除非小唯认可公司的行为。


二、律师分析

单位的解除理由主要有两点,上班时间看视频、浏览网页,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配合同事工作,影响项目推进。小唯否认自己有上述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因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单位需要证明员工存在违纪事实,并且违纪事实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对其开除处理。如果单位举证不能,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进而需要支付赔偿金。

事实上,单位确实收集了证据,并且在开除前两天还公示了员工手册,让员工签字确认,以为做足了充分准备。但是,单位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并且依据的员工手册也是临时通过的,无法对之前的行为进行约束。而且,即使依据员工手册员工的行为也达不到开除的程度。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


三、裁决结果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63000元。


四、律师建议

1、法律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有很多,协商解除、到期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单方解除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举证不能,则可能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即赔偿金。本案即是如此。

2、本案中单位首先是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路径错误,进而导致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依据都不足以支持其解除理由,最后不愿协商解决导致更大的损失。所以,单位应当在平时加强管理,比如制定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并且向员工进行公示,做到奖惩有依据。

3、出具离职证明属于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单位不出具,此次劳仲委认为不属于仲裁范围,不予处理。如果劳仲委不处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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